第一類是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。
第二類是 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,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。 第三 類是獨立的售電公司,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,不承擔保底供電服務。 售電公司以服務用戶為核心,以經濟、優質、安全、環保為經營原則,實行自主經營,自擔風險,自負盈虧,自我約束。鼓勵售電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、綜合節能和用電咨詢等增值服務。同一供電營業區內可以有多個售電公司,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擁有 該配電網經營權,并提供保底供電服務。同一售電公司可在多個供電營業區內售電。 發電公司及其他社會資本均可投資成立售電公司。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,供水、供氣、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,節能服務公司等均可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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